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韵字 五絶 53七絶 17五律 1 3372四言 84六言 20古風 3199樂府 101 1 278 15 53其他 107 1
十一安
上声  [敛也] [舒卷] [少也] 檿 欿 [更多…]

去声  [灾难] 殿 [传记] 线 [楼观] 便 [树干,干练] [舒卷] [冠军] [间开] [名词] [占据] [躁急也] [封禅] [渐次] [打转、屡次] [所负也] [隔也] 廿 嬿 [更多…]
漢語字典繁体或异体字:
拼音:xiàn  韵部:

〈形〉
    (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)
  1. 同本义
  2. 喜乐的样子
  3. 又如:宪宪(欣欣。喜悦的样子)
〈名〉
  1. 法令
  2. 又如:宪票(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);宪范(法式,典范)
  3. 宪法的略称 。如:立宪;护宪;制宪
  4. 宪司的省称 。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
  5. 方法
  6.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
    •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——《官场现形记》
  7. 又如:宪台(对上官的尊称);宪训煌煌(对官员训词的恭维);宪官(泛指官员)
〈动〉
  1. 公布
  2. 效法
  3. 又如:宪写(仿效;模仿)
  4. 制裁
  5. 又如:宪墨(绳之以法)
康熙字典

  • 《搜眞玉鏡》香重切。
  • 又莫報切。 (號韻)
  • 又呼困切。 (願韻)


  • 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許建切,音獻。 (願韻)
  • 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
  • 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》曰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  • 又《諡法》博聞多記曰憲。
  • 《詩·大雅》無然憲憲。《毛傳》憲憲,猶欣欣也。《箋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  •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  • 又姓。出《姓苑》。《集韻》或作䩵。
  • 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呼典切,音顯。 (銑韻)
  • 《韻會》興盛貌。《詩·大雅》顯顯令德。《中庸》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《正字通》憲有顯示之義。
  •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 (元韻)
  • 《詩·小雅》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《大雅》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説文解字  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