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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粘:
凡律诗前一联的“对句”与下一联“出句”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,称作“粘”,违者称作“失粘”。
明 徐师曾 《文体明辨序说·拗体》:“按律诗平顺稳帖者,每句皆以第二字为主,如首句第二字用平声,则二句、三句当用仄声,四句、五句当用平声,六句、七句当用仄声,八句当用平声;用仄反是。若一失粘,皆为拗体。”
孤平:
指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句型的第2字或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句型的第4字被两仄所夹的情况。
三平尾:
指诗句末尾连用三个平声。此为作近体诗的大忌,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徵。
三仄尾:
指诗句末尾连用三个仄声。对于“三仄尾”是否合律,仍在争论中,目前尚无定论。但我们读唐诗,唐人并不避“三仄尾”,即使到清代,虽然对律诗格律要求严格,但仍认为“平平仄仄仄”是拗律句,如清代董文涣《声调四谱》中便说:“唯上句三字拗仄为‘平平仄仄仄’句,乃正拗律而非藉古句者。首二连平亦无夹平之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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