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韵字 五絶 68七絶 28五律 1 399四言 155六言 24古風 2277樂府 94 1 241 7 55其他 170
四衣
上声  [几许] [彭蠡] [水名] [更多…]

齿 [徵羽] 使 [更多…]

去声  驿 [拘泥] 亿 [契约] [渡水] 羿 [有庳,国名] [更多…]

[记也] [更多…]
漢語字典
拼音:bì  韵部:
〈名〉
    (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:区分的标准)
  1. 标杆;标准
〈动〉
  1. 必须,一定要
    • 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
    • 必为奇巧声动上。——·王谠《唐语林·雅量》
    • 山水必有实景。——蔡元培《图画》
  2. 又如:必防其渐(防微杜渐之意。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);必也正名(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)
〈副〉
  1. 必然,必定
  2. 又如:必因(一定;定然);必败(一定败);必昌(一定光耀);必竟(肯定;一定)
  3. 必须
    •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。——《孟子》
〈连〉
  1. 倘偌;假如
康熙字典

  • 《唐韻》𤰞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璧吉切,𠀤音畢。 (質韻)
  • 《說文》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《趙宧光箋》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  • 又定辭也。《詩·齊風》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  • 又專也。《揚子·太𤣥經》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《註》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  • 又期必也。《論語》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  • 又審也。《後漢·劉陶傳》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  • 又果也。《後漢·宣帝紀贊》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  • 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《羣輔錄》必育受稅俗。《註》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  • 《字彙補》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  • 又《古今字考》幷列切,音縪。 (屑韻)
  • 組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《註》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
  • 按: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説文解字  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分極也。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从八弋。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八亦聲。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