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故
金木诛


《庄子》杂篇·卷十上《列禦寇》
为外刑者,金与木也;为内刑者,动与过也。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夫免乎外内之刑者,唯真人能之。

例句

不即金木诛,敢不识恩私。 韩愈 泷吏